2007年9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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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法律界线
林风

  非法传销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相继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非法传销条例》,那么,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法律界线在哪呢?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介绍,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场所以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首先,直销是一种消费产品的营销方式。第二,由直销员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所以它是单层次的。
    而传销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旗号,实际上80%到90%是没有商品可销的。在传销的整个链条当中不是以销为主,而是以传为主,传的是人头。在整个传销链条中没有价值可以创造。
    虽然从表面看,直销和非法传销有相似之处,但事实上,二者在经营目的、计酬方式、交易对象、入会费用、获利基础、销售方式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
    从经营目的上来看:合法的直销公司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为基础,并由此正当获利。因此,依照惯例,对所购买的产品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传销的目的不在于销售产品,而是发展人员的数量,以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从计酬方式上看:合法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基础,直销员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非法传销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
    从交易对象来看:真正的直销活动的交易对象是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而且购买者是最终消费者;非法传销的交易对象只是非法传销组织者进行商业欺诈活动的载体(有的甚至没有实际物品),且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购买者不是以满足自身消费需求为目的而是为向下线人头转售产品以获取高额暴利。
    从入会费用来看:正当的直销公司在对新加入的直销员只是收取较低的入会费,且有的还规定新加入者在加入后一定期限内决定退出,可以退还入会费;而非法传销一般在加入时要收取很高的入会费,或高价购买一定量的商品且不能退还。
    从公司的获利基础来看:合法的直销公司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而合法获利;非法传销公司则依靠新人加入交纳的高额入会费和将产品以高价向下线人头层层转售获利,因此,非法传销体系通常发展到一定层次就难以为继,整个体系崩溃,而蒙受损失的往往是众多的底层参与者。
    从销售方式来看:直销是单层次的销售;传销则是多层次的销售网络。

  法律链接: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禁止非法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